《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认真学习了全文,对照自己的工作,我认为学习本法对我们的安全执法很有必要。
一、新法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为我们从事执法工作驾驶员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此法的出台,不但让广大群众自觉提高交通规范意识,更让我们执法者提高安全意识,在保护他人的同时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法发扬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些条款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所以,我们在提高安全执法的同时,更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法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并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我们公路执法人员不仅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要大力宣传此法,更要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带头严格遵守它。只有认真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同时也使我们的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的人,以自觉遵守交通法为荣,以不良驾驶行为为耻,共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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