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一、工作进展情况
1、试点探索阶段。20xx年,在临淮关镇临淮关村试点的基础上,到20xx年底完成三个村集体资产产权改制试点工作。
2、扩大试点阶段。20xx年在市农委安排二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我县又安排21个村进行试点,即每个乡镇保证一个改革试点村,多了不限。
3、加快推进阶段。从20xx年起,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全面铺开。
二、初步成效
1、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基本摸清了家底,比较完整地界定了人员,初步明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以及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同时也保持了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改革后组建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形成了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四权”统一协调的经营管理和制新机制,为扩大基层民主、实施监督制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奠定了制度基础。
2、有效保护了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加快了城市化进程。确保了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收益权、民主管理权等权益的连续性,打消了广大农民担心撤村时集体资产被平调、侵占的顾虑,在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社会保障与城市居民接轨的基础上,还为农民转居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3、保护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经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彻底打消了农民群众不愿意、不敢于进行投资的顾虑,实现了集体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4、初步实现了按股分红,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和集体的利益得到了紧密结合,既体现了广大社员的劳动联合,实行按劳分配;又体现了广大社员的资本联合,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效增加了农民来自集体资产的收入份额,从体制上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农民增收。
5、切实加强了民主管理,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产权制度改革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选举管理层和做出重大决策时,严格实行一人一票制,平等地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决策权。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享有集体资产的份额,差别化地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凭借其投资和劳动贡献,享有集体资产份额,各得其所。
三、主要做法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县乡村都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积极培训。我们通过标语、公开栏等形式宣传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对从事改革的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农经站站长、村文书进行了认真培训。
四、存在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包括宪法有许多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涉农问题的有关文件,都反复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层面看,并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一个完全规范的定义,更没有明确其法人地位。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界定。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不明确,其成员资格国家没有法律明确界定标准,成为制约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瓶颈。因为目前户籍制度实行了改革,公安部门对户籍实行居住地管理,统称“居民”,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产权改制时成员资格难界定,尤其是城区产权改制时由于“外来户”居多,且这些“外来户”在居住地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中多数没有尽义务,如果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成员待遇,“老户”意见很大,成员资格难界定。
3、改革经费匮乏。产权改制过程中,需要大力的人力、物力、财力作支撑。但目前在一些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经费支付困难。
4、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差的村庄,由于没有可供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目前只完成了清产核资、身份界定和劳龄统计,没有进行资产处置和股权量化,需要适时进行深化改革。
5、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从总体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现在改制的村没有进行按股分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打算
1、深化改革,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一是加快研究制定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从完善组织架构、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分配机制、理顺组织关系等方面全面加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二是指导集体股持股比例较高的村减持集体股比例,组织早期完成改革的村开展股权继承、流转试点,进一步明晰股东产权,探索股东进退机制。三是认真总结先进典型经验,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简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多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2、加大扶持,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积极研究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为按股分红创造条件。根据山区、平原、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地区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结构,有针对性地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重点鼓励地处城乡结合部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平原地区的村集体,规范发展集体物业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重点鼓励和支持以农业为主、集体资产较少的村集体,结合沟域经济和乡村旅游发展,采取“资源+资本”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开发新的产业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实现按股分红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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