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和阻塞,确保畅通。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或违规动用明火。
6.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安装、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8.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影射物。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10.发生火灾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