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接受 (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保存人事档案,保存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
二、甲方责任
1、管理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档案材料的有关证明;收集并补充有价值的材料入档。
2、提供人事人才政策咨询,发放有关文件通知。
3、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档案工资调整、人员流动手续,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出国(境)手续,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5、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6、代办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统筹手续。
7、办理其它需要代理的事宜。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及时提供书面考核鉴定和结果。
3、乙方所聘人员调离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转存手续或转出手续。
4、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乙方应付给甲方每人每月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人事代理)管理费 元,签订协议时付清当年费用,以后每年元月付清当年费用,逾期六个月不缴费的,除补交费用外,应缴纳每月5‰滞纳金;乙方未按期交纳人事代理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增删内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有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定。
甲方:米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签章) (签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详细地址:米东新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0994-5303376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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