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着“为用户服务,为用户负责”的经营理念,为做好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经与乙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在乙方进行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有关规定。
2、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和非标准维修配件。
3、甲方售后服务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设立甲方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原设计和技术参数,若有因擅自改造所引起的产品故障和事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6.每月的'维修旧件和维修返工单于30日前送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
第三条 保修范围
1.严格执行甲方产品《售后服务手册》,自售出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三个月或行驶6000公里内,对个别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工本费。
第四条 服务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用户需维修的产品时,应将发动机编号和车辆识别代码告知甲方服务中心,确认产品后方可维修。
2、乙方必须做到报修后24小时内修理,疑难问题不超过36小时
3乙方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名。 第五条 维修费用标准及结算
1.所有甲方产品均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维修定额工时及维修配件价格结算费用。
2.紧急救援3元/公里,差旅费按乙方制度执行。
3、每月维修旧件、维修返工单、发票到甲方后,15日内与乙方结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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