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方: 甲 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 方 见证方: 丙
乙方决定在甲方投资兴办 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万元,注册资本 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双方申请将该项目列入姜堰市重大项目“四联”服务范畴,并共同遵守“四联”服务的有关规定。为推动项目更好更快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原则,郑重、诚实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甲方:
1.负责该宗地征收、补偿、清障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至乙方征地地界(需专户供电等特殊要求除外)。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地,则按所延长时间相应延长执行履行其他条款的时间。
2.在乙方提供资料齐全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审批方面的全程代理服务,帮助做好新办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代码证等证照,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负责指导乙方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报建及受监,指导乙方按规划要求施工。
4.在乙方按约定实现投入产出规模后及时兑现优惠政策。
二、乙方:
1.按照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投资。
2.根据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及市政府规定的投资强度提出用地申请,节约集约用地,不以任何形式倒卖土地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与用途。
3.在与甲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后,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开工,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并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工程进度,承担施工期间安全的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在收到 证照副本或复印件后,相关部门有权不予发放 证照正本或原件。
5.项目在 年 月竣工投产后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实现 万元/亩的投资强度及年纳税销售 万元的产出规模。
6.若存在闲置利用土地,甲方有权收回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闲置的土地,并按有关规定视情形没收企业在当初取得该联审联批前,补办齐全联审联批的有关后置审批手续。否则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
7.按照“能评”、“安评”和“环评”的审批意见,时限“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产”的“三同时”要求,达不到“三同时”标准的,愿意接受相应的依法处理。
三、上述承诺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因一方违诺造成后果的,违诺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执行中有分歧的应协商解决。
四、本《承诺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丙方:
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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