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县餐饮业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就餐饮食品安全承诺如下:
(一)餐饮业主(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每天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检查。
(三)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出店露天经营。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四)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向销售者索取食品生产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司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观念,以对社会和大众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垂范自律,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靠质量占领市场,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把进厂关,严格对原辅料的验证,杜绝不合格的原辅料进入生产加工过程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
(四)严把生产关,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过程及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
(五)严把出厂关,强化检验制度。确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出厂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厂。
(六)实现产品质量的追根溯源。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添加剂采购使用制度以及原辅料验证、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产品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
(七)我将信守以上承诺。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物资采购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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