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创建更清洁环保、安全文明、喜庆祥和的节日环境和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做到带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在社会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通过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小视频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内容,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带头不放烟花爆竹,为保护美丽宜居家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贡献力量!
祝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xx街道党工委
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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