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整风方针,结合十一届全国第三次会议精神,我对昨晚醉酒的恶劣行径进行了深刻反省,更痛心疾首于自己的堕落和无耻,通过抽丝剥茧的自我分析,让决心让自己的狰狞面目自曝于世人眼前,算是为辜负党和政府培养的反向成长的答卷,请领导审阅。
首先,昨天的醉酒行为完全不符合今年全国会议精神。十一届全国三次会议描述了一个全国人民满怀豪情地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的宏伟蓝图,我却一个人躲在办公室吃饭喝酒,完全一个社会主义寄生虫的姿态,不仅丢了社会主义的脸,也丢了单位的脸,丢了领导的脸,几乎丢了所有人的脸。
其次,本着学有所长,学有所用的精神,为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恶劣性,把自己摆到法律的视野后赫然发现自己昨天晚上的醉酒行为时违法行为,甚至是违宪行为,截止目前,虽然尚未有司法人员鸣笛来拘,纯粹是一种暂时的侥幸。
1、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坚决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族人民的团结”然而,我是怎么做的呢?没有尊从领导的“少喝酒多吃菜”的原则,这就是一种霸权主义行径。
2、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43条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我喝酒已经是错误之极,再错上加错的是拉着领导聊天不让睡觉,严重侵犯了领导的基本人权,对领导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创伤。
3、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我却烂醉如泥、口齿不清,没有遵守宪法的规定说普通话,实在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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