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甲方﹚:_____合同号:_____
出卖方﹙乙方﹚: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买受人:_____
身份证号/代码证号/税号: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地址:_____
台数:_____
车型:_____
颜色:_____
车辆主要配置:_____
车价(元):_____
第一条甲方客户信息及所订车辆信息
总合计:_____大写:_____
第二条定金、付款及相应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元人民币/台(合计大写:_____万元整),该款在甲方全面履行合同,支付全部购车款时可折抵购车款,如甲方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接到乙方提车通知后向乙方支付余款。
交车时间﹑地点﹑交付验收方式﹑提车要求。
交车时间:双方商定车辆的交货期限为自签订定车合同的。
交车地点:_____。
验车手续:验收完毕时间以双方签字的《用户交车确认单》为准。
第三条不可抗力
包括自然原因引起的,如火灾﹑旱灾﹑大雪﹑地震等;由于社会引起的,如战争行为﹑政府封锁﹑禁运﹑罢工等;以上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
特别约定:由于生产厂家的生产计划调整﹑报关手续延误﹑运输事故、备件海运延迟等卖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致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通知买方,并帮助买方协调相关事宜。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提车通知后向乙方支付余款。若甲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则视为甲方违约,其中在七日内的,甲方须向乙方缴纳每天车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十五个自然日,甲方依然未付清车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提前通知甲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处理车辆如有车辆减值等损失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定购车辆并在指定时间交付,如甲方要求退车或更换车型,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定金不予返还,合同终止。
3、甲方如为贷款购车用户,贷款用户在接到乙方办理贷款上牌及抵押登记通知3个工作日内未将贷款首付款及贷款其它费用交齐,或贷款用户不配合办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乙方按甲方违约处理,定金不予返还,所订车辆由乙方继续寻找客户进行销售,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特别约定:
1、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增删、补正均应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做出。
2、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所定价格为裸车价格,不含附加费、上牌、保险等费用。
5、客户缴纳全款后自行提车,在提车途中出现事故,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理人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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