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建材经营部”,总投资为300万元,甲出资200万元,乙出资100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60%、4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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