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是口头质证和答辩,对于我方的阵脚肆意冲击,扰乱了我方的思维,这是庭审的技巧和胆量,这是对方律师的诉讼经验使然。我方代理词认为:一、被申请人依法应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9月至20xx年4月社会保险;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9月以来所拖欠工资36200元;三、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用人单位20xx年以来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申请人多次提出合法的劳动权利主张,表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和不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以及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遭到被申请人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办理此案的仲裁员认为,定远的教育机构和学校领导在此类案件中调解的难度很大,仲裁庭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也是煞费苦心,比较辛苦。此案正在调解和尽力争取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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