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________。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甲方工作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取暖。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材料供应
按由甲乙双方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给定完成期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20xx)的标准执行。
工程施工质量按《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xx)标准执行。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三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验收合格支付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制品需要定制或加工时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按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违约金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金额1‰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和赔付: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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