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平米,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需改动(临建)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需要改动(临建)或扩增设备如需办理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助,所需费用乙方承担,负责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 %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 %。
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 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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