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聚餐(家宴)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用餐环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本次聚餐承诺如下:
1、做到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做到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不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食品标签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保留完整的食品购进票据。
3、做到聚餐现场符合下列规定: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配备足够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配备食品及原料冷冻、冷藏设施;配备食品加工工具、用具、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设施等。
4、做到食品加工过程符合下列规定: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坚决不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烹饪后不能立刻食用的食品按规定进行热藏或冷藏;尽量不用凉拌菜;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对宴席供餐食品每种(包括主食)留样100克以上,并密封分装冷藏保存48小时。
5、做到聚餐(家宴)承办厨师符合如下条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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