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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买卖合同

2021-12-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转让公墓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转让的公墓现状及范围

  甲方在 公墓整片排(包括尚未出售墓穴 孔);配套设施包括管理房、厨房、厕所、桌椅、办公用品、音响设备、现有剩余石材、用水用电、公路、通道、风景树、水潭、鱼池、平地、绿化地、墓地空地等等,自愿将该公墓及一切配套财产转让给乙方建设、经营、管理、维护。

  二、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三、转让方式

  甲方同意将该公墓(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内容)及其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时间

  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办结一切交接手续后一日内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余款 元在乙方经营管理 个月内确认甲方无违约后付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将与经营该公墓有关的一切证照、批文、合同、协议、文件等一整套材料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交付给乙方;任何需要变更的事项(包括与 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等的有关系变更事项等等),甲方应办理并及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日后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甲方仍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

  2、甲方保证现有该山丘湾公墓不存在权属争议,建墓各项用地已经理赔清楚。若出现山丘湾自然村或溪坪尾自然或七蒲村村民的干涉,由甲方负责理清,不累及乙方;若出现洋头自然村村民的干涉,由乙方负责理清,不累及甲方。

  3、本转让前所形成的债务归甲方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遭受处罚的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转让后所形成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因违法违规经营遭受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确认现有公墓尚余孔墓穴未出售。若实际状况与此有误差,则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实际尚未出售墓穴多于 孔,乙方应按每孔 元补充支付给甲方;若实际尚未出售墓穴少于 孔,甲方则应按每孔元支付给乙方。该多还少补款项可在往来款中直接支付或扣收,也可另行支付。

  5、本合同签订后对该公墓各个墓穴每年应收取的管理维护费由乙方负责收取归乙方所有。

  6、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事项并离场;乙方随即进驻,一切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享。

  六、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守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应完全、全面履行合同忠实履行己方各项应尽义务,不得擅自终止履行合同。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若有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转让款的30%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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