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敬中央两办领导、中央劳动人事部有关邻居负责人
举报人:郭,男,58岁,汉族,住河南省xx市xx办事处朱兰村民组朱兰路南头路西,身份证号x5002220xx,电话:,本人身份于68年3月汝州市应征入伍,于71年复员回家,71年6月中央冶金部六冶建筑公司招工到医院工作,于99年转河南化肥厂医院工作。
被告人单位:xx市化肥厂
被举报人:原任法定代理厂长赵打击报复。
被举报人:现任法定代理人乔
理由与事实
举报人原告于93年被告原任厂长赵,因个人对原告不满打击报复,我身为医生,拒绝原告正常工作不让从事医务工作,我身为医生,强 迫我到爱卫会打扫卫生,我只好从命就打扫卫生二个月,后连打扫卫生也不让原告去干,没有任何办法只好回下岗,搞得我妻离子散,现孤身一个度着艰难而痛苦生活,多少年来生活无有着落。
我身为军人在开封军分区尉氏县中队班长文书落到如此下场,生活困难,无奈找化肥厂多次,万万没想到化肥厂把原告的档案丢失,丢失档案应追究法律责任。
1、强烈要求中央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为我作主追回工作档案。
2、自把赶回之日起93年至今补发每月生活费,恢复工作。
急请中央领导主持公道。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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