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双方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承包方: ( 下称“甲方” )
租用方: ( 下称“乙方” )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各方”
鉴于:
(a)甲方于 年 月 日与村委会承包的位于 的鱼塘(南起 ,北止 。东起 ,西止 。四周以钢丝网水泥柱为界。)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面积为土地 亩,水塘面积 平方米,房屋 间 平米,共计约 亩。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b)各方现已达成共识,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处理承包鱼塘租用事宜。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承包期内乙方租用甲方鱼塘及其周边附属土地设施及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双方一致确认,自甲方将承包于村委会的鱼塘及其周边附属土地设施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即 年 月 日起,双方声明及确认,其已仔细阅读及详细了解租用合同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同意承继甲方在承包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合同下的承包方不变)。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新的租用方,之前所有甲方涉及的债务和未清偿及缴纳的款项均由甲方负责。
(2)各方均同意,租用鱼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与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期限同时届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租金为每年 元,租期为 年,租金 付。租用期间,乙方只需支付给甲方租金,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租用期届满前由甲、乙双方依照承包合同之约定
协商续租事宜,后续租用乙方对此享有优先租用权。
(3)租用期间,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4)租用期间,乙方添置的棚舍,拉接的电线及电器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合同结束后乙方有权在不损坏甲方设施情况下进行移除和拆解。
(5)乙方承诺在租用期内完全适当地遵守及履行承包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条件、协议、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地向甲方缴交租金,遵守承包的管理公约,履行承包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及责任。
(6)因本协议签署而引致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其他行政登记手续的变更(如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分担。
(7)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签署、修改、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与承包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内来约定的内容仍适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约定。
(9)本协议以中文书写,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2)份,双方各持壹(1)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另:甲方房屋内及周边设施明确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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