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能源技术服务承包组
乙方应甲方邀请承包甲方公司技术部的全部技术工作,双方确认技术部承包的“责、权、利”如下:
一、 责任:对公司客户需求并签订合同的产品,提出设计方案,经公司决策批准后负责
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组织、质量监督,应达到合格产品。
经济技术责任工程师签字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严格执行公司关于产品质量、奖优罚劣规定,下大力量创建名牌产品。
对公司提出要求技术部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由技术部调查研究后上报项目建议书和研发经费预算,经公司决策层批准后,试制的技术组织由技术部负责。试制的产品交公司决策层验收后进入产品中试和生产,按要求另做预算,由公司组织实施。小试和中试过程由于研发费用不足不能保证按预算拨付,造成中断和停止,其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 权利:工程部按公司要求提出的产品设计方案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修改。如在试
制生产过程中发现需要改进的问题,经技术部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决策批准后方可进行。
凡研制生产的创新产品由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专利,批准后的专利产品所有权归公司,专利发明权归技术部或责任工程师。
三、 经济利益:为保证技术部工作持续开展和创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公司在流动资金
项目中拨付元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并做到专款专用。一是支付按公司标准,用于日常生产中技术部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二是按新产品试制、生产的预算,用于技术部必须的调研费、资料费、设计费、试制费等开支。
上述费用由技术部负责人提出费用申请,公司负责人签认由财务部拨付。
四、 本合同从20_年十一月一日至是二月二十一日为试行期。20_年一月一日
签订正式合同。
五、 本合同按《甘肃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发生具体问题双方可协
商解决。
六、 本合同自公司将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即有公司负责人签认,财务部盖章确认,交技术
部负责人开始执行。
甲方: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公司法人(签章)
乙方:
新能源技术承包组负责人(签章)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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