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仲裁协议

2022-07-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做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