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产权人___________,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确定该房产委托乙方代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至委托截止日期,乙方已为甲方找到该房产的购买客户,并已将第一笔购房定金转交给甲方,后与乙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本委托期限翕动延长至该房产的交易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确认,委托乙方为其代理出售该房产的条件为,该房产的委托出售净得价不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签定合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权益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3、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放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___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五条:乙方义务
1、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备、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方人有关的商业秘、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定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定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五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五、六、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支付对方该房约定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365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特别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约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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