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永济市《20xx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xx】56号),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禁止占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内外专用停车场(库)或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
二、对占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住宅小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段设置明显指示标志,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禁止占用、堵塞、锁闭住宅小区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随意拉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对在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车辆、占用疏散楼梯间(含管道井)、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仍不改正的,报告市消防大队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人员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教导未成年人和儿童禁止玩火、禁止在带电器材四周玩耍。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发现有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或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可以报告责任单位或市消防大队,电话:0359-8526806。
特此通告
永济市公安消防大队
永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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