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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合作服务协议

2024-01-01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授权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并且转交给相关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音乐作品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用于在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的 中内置音乐使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制作 内置音乐或铃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音乐作品,是指:

  (1) 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 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3) 甲方通过与海外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所代表的音乐作品。

  2.音乐著作权,指作曲者、作词者及其继承人等应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列,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第二条 使用情况

  乙方以制作内置音乐的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使用音乐作品名称: 作词: 作曲:

  3.使用限制:乙方制作音乐作品时,不得擅自对作品内容进行修改,以保证著作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使用费支付标准及期限

  支付标准:

  乙方生产的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的 生产量为 ( 万)台,内置 铃声音乐 首,乙方共计应向甲方交纳著作权使用费 人民币。

  2.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协议期限内使用甲方音乐作品的 。

  3.支付时间:

  (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应按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共计: 人民币,作为获得甲方许可的最低保障使用费。

  (2)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增加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 的生产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补充协议。

  4.支付方式:

  乙方以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四条 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第2号]规定收转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所有音乐作品的使用费。

  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准确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并缴纳了相关费用后,如仍与已缴费曲目著作权人发生权益纠纷时,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保证

  (1)生产销售区域:限中国内地。

  (2)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收转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上述约定交纳该费用不超过30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费总额的5%。乙方如超过30日未支付许可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的手机中,计划增加本协议以外的歌曲,或者计划生产超过本协议授权的 产量时,乙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详细的歌曲资料,并就计划增加的曲目交付相应费用。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之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双方承诺并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亦不得使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的活动中。

  第六条 费用核查

  1. 甲方有权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2. 如发现乙方隐瞒生产数量及相应收入,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使用费外,还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果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乙方提供本协议授权内置歌曲的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品牌 一部。作为内置音乐产品授权样本。

  甲方: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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