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于20xx年7月30日在十堰北国际贸易城A区1-7号楼伤工伤一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发生的一切医院治疗费由甲方一律负责。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手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计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领取到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后,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理由就与工伤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理赔的相关事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5、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按手印即可生效。
6、乙方身份证号及同意书。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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