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xx小学(以下称“本校”或“学校” )校园安全的常设责任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校内的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校校园安全实施领导负责制,由校领导组成学校安全责任小组,管理校园安全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校园安全责任范围包括:
1、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2、学校教职员工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3、学校财产的安全;
4、学校教学设施与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 学校安全责任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唐晓安(校长)、倪寅东(书记)、沈爱华(副校长)、王惠民(总务主任)张怡(德育教导)。
其中:学校校长唐晓安为安全责任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小组工作;学校党支部书记为安全责任小组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在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进行相应事务。
第五条 学校安全责任小组成员的具体责任分工为:
1、唐晓安主管全校安全工作;
2、倪寅东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安全工作;
3、沈惠忠分管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日常的监督与检查;
4、沈爱华、张怡分管学生校内外安全教育、活动;
5、王惠民分管校园设施安全和综合治理;
第六条 校园安全责任小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和临时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制度为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汇报与讨论。
临时会议制度经安全责任小组任一成员倡议,由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对倡议人提出的议题进行讨论。
第七条 校园安全责任小组会议的决议由负责相关方向的小组成员进行落实。
第八条 校园安全责任小组实行定期汇报和事故汇报制度。
定期汇报由各小组成员就责任范围内安全事项,于小组定期会议上进行汇报。
事故汇报在事故发生后,由负责相关方向的小组成员及时向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抄送各小组成员。
第九条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负责相关方向校园安全责任小组成员应及时到场组织处理并通知小组组长及副组长。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校园安全责任小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 校园安全责任小组成员的组成及联系方式应于校内公布,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制度于20xx年2月1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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