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供方:江苏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的公平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积极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宿迁水木清华1#-9#楼在建外墙保温工程,采用材质为ZL胶
粉聚苯颗粒(EPS)砂浆,饰面抗裂砂浆及与此配套的辅料。
经业主招标,指定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墙体
保温主材供货商。
2、供方确保所供本工程的保温材料,为本厂最高级别,最优之产
品。
3、辅助材料由需方视情况自行采购。
4、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与黄海路交界处。
二、单价
1、保温砂浆浆料42
0元/m3 2、饰面抗裂砂浆料480元/T。
3、锚栓0.15元/套。
4、0.7m/m镀锌金属网3.8元/㎡,5.4×4耐碱网格布1.7元/㎡。
(上述单价系指货到工地进仓堆放的含税终价。)
三、验收 计量
1、抗裂砂浆以现场过磅为准,+差不得超出1%
2、保温砂浆每包装袋为0.05立方,20包装袋为1立方。按现场
容器随机抽检为准。
3、供方每批次供货时必须出具一切必备资料及送货通知单。由需
方仓库人员核实数量、规格、型号后指定堆放仓库,供方在卸货堆放过程中必须遵守该货运输、堆放的技术要求。
四、付款
1、一月一结,供需双方核实当月已供货的数量、金额,次月10日
前支付月结部分货款的60%
2、供货结束后,结算总款的20%
3、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总款15%,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按
需方与业主方所签合同为准,保修期满一个月后无息付清货款。
五、其他约定
1、需方根据施工进度,电话或传真通知供货,供方应积极组织准
备货源,隔日必须按通知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时送达工地。如发生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的,供方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需方,说明原因,征得需方工程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时发货,若既不告知,且又不能说明延时发货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待料的,供方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供方所供的保温材料,其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当地有
关部门的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保温砂浆的浆料粘结度、冻融性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按进场批次,供方负责4个批次随机抽取试样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等指标的检测,并向需方提供四个批次经检测合格后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
3、供方生产的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其采用的原材料必须采用同
一厂家,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还有产品质量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供方承担一切责任。运输搬运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4、需方应合理科学安排用料计划,提前通知供货单位,确保施工
现场的道路畅通,提供堆放货物的场地或仓库。
5、按合同要求付款。
6、供方无故延误时间发货三次或以上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选
择其他厂家供货。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相关条款产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坦诚、积
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据需要双方各执分数。
甲方: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江苏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担保方: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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