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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地合同

2022-08-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盖章):【韩大力】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出租方(甲方):【韩大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大力】

  注册地址:【无】

  承租方(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建方 】

  注册地址:【 周口市莲花大道中段】

  鉴于:甲方有权出租本协议所指的场地。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协议所指的场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约定条款和通用条款两个部分组成。约定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租赁场地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通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场地租赁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场地租赁的条款。

  第一部分:约定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1.1.1 场地的具体位臵:【 郸城县汲冢刘营】;

  1.1.2场地面积【100】平方米;

  1.1.3该场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1.2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 】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责任。

  1.3 甲乙双方关于安全保卫的特殊约定:【无 】。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2.1 乙方承租上述场地用于【堆放工程物料】。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自【20xx 】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4.1 出租场地年租金为【10000】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拾贰万圆】(大写)元(RMB【30000】)。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2 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税金甲方自负),甲方于租赁期内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30 】天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4.3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郸城县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韩大力】

  账户:【62220xx1】

  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确认账户信息。甲方如需改变其账户信息,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期限

  5.1 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将出租场地交付给乙方并使该场地处于满足乙方要求的良好状态。

  第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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