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盖章):【韩大力】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出租方(甲方):【韩大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大力】
注册地址:【无】
承租方(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建方 】
注册地址:【 周口市莲花大道中段】
鉴于:甲方有权出租本协议所指的场地。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协议所指的场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约定条款和通用条款两个部分组成。约定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租赁场地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通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场地租赁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场地租赁的条款。
第一部分:约定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1.1.1 场地的具体位臵:【 郸城县汲冢刘营】;
1.1.2场地面积【100】平方米;
1.1.3该场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1.2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 】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责任。
1.3 甲乙双方关于安全保卫的特殊约定:【无 】。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2.1 乙方承租上述场地用于【堆放工程物料】。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自【20xx 】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4.1 出租场地年租金为【10000】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拾贰万圆】(大写)元(RMB【30000】)。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2 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税金甲方自负),甲方于租赁期内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30 】天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4.3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郸城县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韩大力】
账户:【62220xx1】
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确认账户信息。甲方如需改变其账户信息,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期限
5.1 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将出租场地交付给乙方并使该场地处于满足乙方要求的良好状态。
第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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