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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二)

2022-05-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产品的技术转让与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章、 术语定义

  第一条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一定义和描述的____产品。

  第二条 “样品”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符合附件一的定义,专用于技术分析和研究的____产品。

  第三条 “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____产品。

  第二章、 合同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 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提供专用于技术分析和研究的样品。资料和样品的具体内容、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六条 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第七条 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四。

  第八条 乙方负责在乙方提供的科研与生产环境培训甲方技术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生产技术(乙方的具体培训职责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九条 在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内,乙方派遣一名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乙方的具体服务职责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专用工具以及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方注册商标或商业标志。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技术转让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件产品另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8%。为方便甲乙双方计算提成费用,甲方应遵循以下规定:

  (1) 甲方应在每年1月30日前以挂号信方式书面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合同产品的总销售数量。

  (2) 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提供可以证实年销售数量的财务报表,供乙方财务代表查阅与核对,但查阅与核对工作须在甲方现场进行。

  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费用均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乙方开户行和收款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应遵循以下条款的规定:

  第四章、 考核和验收

  第十七条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五。

  第十八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五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第十九条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合同第十八条 的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第二十条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侵权和保密条款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六章、 仲裁

  第二十五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第二十六条 仲裁地点在上海,按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可相应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30天内以挂号信方式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第二十九条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8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360天,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八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三十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其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甲方代表(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代表(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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