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镇的居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特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污染物,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空气质量,杜绝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们真诚地向全镇居民发出倡议:20xx年1月25日-3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农历二月十三日)期间,全镇全区域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使广大居民能在安全清洁的环境中度过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在春节期间积极响应号召,自觉抵制不良影响,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在小年、除夕夜、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坚持在整个春节期间,不运、不买、不存、不放烟花爆竹。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自觉宣传和倡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大家发挥家乡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向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举报电话:,)
在禁放区域内,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对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为了您和家人及他人的健康,为了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一起呵护你、我共同的生活环境,让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绿色文明的新春佳节。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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