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人通过网络和中国监察报等报刊对这两项党内法规进行了原原本本的学习,以及参加省工商局及市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使我对这两个党内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现实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提高了自己遵规守纪的政治素养。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让我体会最深的是“三个更”:
一是更明晰了。如《准则》的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自律,重在立德,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结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新《条例》则进一步明晰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强调了没有触及法律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二是更严格了。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有序化的规定,避免乃至消除那些会影响我党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风。不但强化了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还结合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如在政治纪律部分,将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诸多违反中央八项精神的情形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三是更具党性了。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队,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并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学习,使党员干部都能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二是发挥表率作用,自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作为纪检组长除了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责任,还要落实监督责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三是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结合我们工商的实际,围绕群众反强烈的突出问题及与社会关注度高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非法传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基层履职的监管和督促检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失职渎职,确保我们的队伍安全稳定。让党员干部的行事都能实现约束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看到我党执行能力的强健化,确保我党永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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