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都江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政府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保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六项重点任务,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国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收入方面,本单位不存在提前征收税费、多征收税费、少退或不及时退还税费、异地引税、借款缴纳税费等“五类虚增”的情况。二是支出方面,不存在财政局决算表(包括正式上报的简表和公开报表)与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支出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本单位20__年至20__年3月之间未发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规问题,不存在拖欠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违规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冒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等情况。
(一)不及时将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入社保财政专户,不及时足额将上级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补助拨入社保财政专户,未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本级财政应配套资金等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
(二)未足额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预算,拖欠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拖欠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
(三)不按计划清缴被征地农民欠费等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
(四)各项社保基金之间相互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支付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违规将社保基金从财政专户调入国库,平衡一般公共预算等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
(五)不按规定分险种单独记账、单独核算社保基金,不按规定核对社保基金账务,账实、账表不符,违规扩大社保财政专户核算范围,不按规定流程拨付社保基金等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
(六)违规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违规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冒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等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此类违规行为。
(七)审计、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
三、基层“三保”保障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本单位不存在未严格落实“三保”主体责任,未加强“三保”保障组织领导,未建立健全“三保”全流程管控制度机制,未严格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关于“三保”支出各项管理要求等问题。
二是本单位不存在年初预算未优先足额安排“三保”支出,执行中未及时足额补足“三保”预算缺口,未严格落实工资、基本民生专户管理要求,违规挪用“三保”库款资金,拖欠供养人员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问题。
三是本单位不存在未严格落实中央、省、成都市规定的“三保”支出保障范围和标准,违规出台津贴补贴政策,“三保”政策违规提标扩面等问题。
四是本单位不存在未对镇(街道)落实帮扶指导监督责任等问题。
四、政府过紧日子专项整治行动
本单位不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新出台政策、新上项目;铺张浪费举办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费用违规使用“三公”经费;挪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等五类情况。不涉及不兑现符合国家政策的招商引资承诺,安排区域性补贴造成市场割裂、重复投资建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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