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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的心得体会

2023-01-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是:注重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化文化;完善评价机制。这些都是音乐教学大纲中没有阐述的,同时也是我们音乐教师必须更新的教育、教学观念,和我们在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必须把握的依据和支撑。那么在实际的音乐教学工作中,音乐教师应如何贯彻新的教育理念,让学生做新课程改革的最直接受益者呢?我想,我们可以尝试着先从以下的几点做起:

  一、让学生真正做主。

  “一单元唱歌+乐理,一单元欣赏+音乐知识”的单一教学内容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让课堂成为学生生活的一部分,让活动成为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主要形式,我们的教学才能有生机,有活力。

  有科学证明一节课中学生的注意力最多能集中15分钟的时间。所以,我认为不妨利用这高效率的15分钟,对课堂内容的引入、结尾总结、中间重点和难点做“蜻蜓点水、画龙点睛”的精讲。剩下的时间,可以让学生去演唱、演奏、创作、交流、教授和赏析等等。此时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学生思考,对学生的活动进行指导。每节课留出10~15分钟的时间,请学生进行教授活动和表演活动。教授活动就是由学生自选内容(比如某位音乐家,某件乐器,某个音乐知识等等),在课下像老师一样备课(查出相关资料),在课堂上像老师一样把知识传授给其他同学,其他同学有补充或者反驳都可以交流。表演活动就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用才艺表演的方式向新同学介绍自己,我也通过表演活动对学生的艺术素质有了深入了解。刚开始几节课,还有个别学生觉得不好意思或者其他原因放不开,随着参与学生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学生愿意主动走到大家面前展示自己了,而且他们发现在教授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在学习着,这样,我的课堂开放时间逐渐增加到15~20分钟。我很高兴地看到了学生的进步,从最初的照本宣科,到使用版书和教具;从个人表演到集体合作;从扭捏不自信到大方自如,参与的过程本身就是个学习的过程。

  二、给学生充分的权力。

  让出(一部分)权利。过去教师的权力是很大的,说话是绝对的权威,容不得学生有任何质疑。我认为教师的权力过大,对学生的创新思维有很大的禁锢作用。我们是否可以将部分权利下放给学生?

  1、表现权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思想和感情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对音乐的喜爱和追求不应该,也不可能会在“纪律优良,绝对安静的音乐课”中被束缚的。“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感教育是审美教育中极为重要的因素,而音乐艺术本身就是一门情感艺术。学生在音乐的喜怒哀乐中获得丰富的情感,通过情感的体验,培养自身的审美情趣,是自己具有初步的感受音乐、表现音乐的能力。当学生陶醉于扣动心弦的旋律中时,很可能会禁不住有随之哼唱、击掌合拍等行为,我想此时的一句“乐感不错”“节奏感很强啊”要比一句斥责引起的效果更显而易见。

  2、评价权

  此次课程改革倡导发展性评价,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发展性的评价要求教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其核心是重视过程,评价是主客体之间的互动过程,评价作为一种活动,存在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之中,只有强调评价双方的沟通、协商,评价才能促进人的发展。另外,发展性评价强调评价给多次机会,重视评价对象在过程中的转变,再形成终结性评价之前,评价主体会对评价对象进行指导帮助,并给予再次改正、修正的机会。在我们的音乐考试中,不妨加入平日成绩的记录,加入对学生在音乐学习态度和情感价值观的评价,加入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的组评。实践证明,如果重视了过程评价,就会发现终结性评价成绩会更好。

  三、总结

  新课程标准对教师综合能力的要求提高了。对每一位教师而言,除了观念上的改变,能力的提高外,在知识结构等多方面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新型的教师一是要学会选择,在新课程标准下,教学方法、形式、手段有了许多改进和拓展,要判断它是否符合学校的实际,符合教师本人的教学个性、风格、知识结构,符合班级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二是要学会加工,新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是不能全盘照搬的,必须要经过教师的个性化、本土化的加工,才会适合于地区、学校、教师、学生,这实际是课程二度开发的能力。可以想见,要真正把新课程理念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来,没有一番对比、思索和研究,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的。以上是我在教学中摸索出的几个方面和一点心得体会,让我们教师共同携手,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引下,与新课程改革同行,不断探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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