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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1-07-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开的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x年5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并于x年5月11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如下:

  一、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0万元”。

  二、第十八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5月12日

  相关知识

  1、章程应标明制定时间,可以写明制订或修订章程的股东会的届次和会次;

  2、章程应包含《公司法》规定的以下必载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公司的经营期限

  3、章程的签署

  设立时章程依法由全体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单位股东);修订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全体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者经由公司权力机构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4、章程修正案

  既可以同时写明原条款内容和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也可以只写明修订后的条款内容。格式要求与章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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