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立足民政工作实际,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对照《社会保障扶贫专项过程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县对20xx年度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
(一)制定工作方案(基础分0.5分,加分0.5分,总得分1分)。根据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县20xx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并逐一落实各项工作。同时每月召开一次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分析研讨会,听取各股室的情况汇报,开展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小结,分析工作亮点和不足,确保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科学规范和有序实施,为脱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初与县财政局衔接,申报了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报告(基础分0.3分,加分0.3分,总得分0.6分)。
(二)建立台账(基础分0.4分,加分0.4分,总得分分0.8分)。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建立了扶贫专项到户工作台账。
(三)开展培训情况(基础分0.3分,加分0.3分,总得分0.6分)。我局今年以来,组织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开展业务培训5次,培训人数达10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二、项目推动
(一)部门间建立数据复核比对机制(基础分0.5分,加分0.5分,总得分1分)。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和县社保局召开了2次联席会议,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复核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1229户5537人,为4805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代缴了养老保险。
(二)扶贫审计、督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及第三方评估等未发现的问题(基础分0.2分,加分0.2分,总得分0.4分)。20xx年度,扶贫审计、督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及第三方评估等对社会保障扶贫未发现问题。
(三)对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及时反馈(基础分0.3分,加分0.3分,总得分0.6分)。扶贫审计、督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及第三方评估等对社会保障扶贫未发现问题。
(四)全年项目资金按计划数落实(基础分0.3分,加分0.3分,总得分0.6分)。对2299户9122人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14.125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29户5537人,累计发放低保兜底保障金1725.3162万元);对567人困难残疾发放生活补贴65.03万元;对667人重度残疾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48.964万元。
(五)每月按时准确填报了大数据平台专项资金数据(基础分0.2分,加分0.2分,总得分0.4分)。
三、扶贫成效
(一)农村低保(基础分0.5分,加分0.5分,总得分1分)。严格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680/年执行,
(二)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分0.5分,加分0.5分,总得分1分)。20xx年,我县严格落实川人社办发号文件精神,按100元/人的标准为全县4805人三类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48.05万元。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基础分0.5分,加分0.5分,总得分1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进行发放。
(四)精准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基础分0.5分,加分0.5分,总得分1分)。20xx年发放精准扶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差32人,发放金额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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