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中心小学和各村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建立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中心小学主要领导和安全保卫处、德育处、总务处、各村小负责人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各学校要把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学期计划和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
2.听取有关治安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学校社会治安、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根据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势的需要,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专题性会议。会议建立专门档案,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4.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及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并共同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都召开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体教师。针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要通报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6.工作例会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和安全综治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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