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学生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准驾摩托车上学。
8、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打闹追逐,违章载人等。
9、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显车。
10、认真学习《石柱中学交通安全守则》,加强安全意识。
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3、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4、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5、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6、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7、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责任班主任
年班学生
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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