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监发【20xx】129号文”、分行运营管理部的相关通知,我行严格依照检查提纲要求,从内控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岗位责任制、会计业务、现金业务、其他业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内控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
1、我行建立和实行了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制度,无私自授受印章问题,且交接手续完备,同时做到了营业终了均入库保管。我行各种会计专用印章的刻制、领用、启用均符合规定,并且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我行的印、押、证按规定执行三分管制度。我行办理通汇业务的印章、密押、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在自查过程中,我行未发现对空白凭证预先盖好印章备用的行为。我行柜员在个人名章的管理上能够做到“章在人在,离柜收起”,无借用和代替盖章问题出现。
2、我行的授权人员工作做到了尽职尽责,对整个业务过程起到了复核监督作用。
3、我行会计账务和科目归属、账簿记载、报表编制、会计凭证的处理符合制度要求,总、分账相符,账表一致,协议书、档案等资料齐全。我行会计凭证数字清晰、内容完整、签章齐全、审核付款票据做到了核对印鉴。
综上所示,我行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做到了及时更新,相关内控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符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岗位职责制
根据总行及分行运营管理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和平大街支行业务发展实际,岗位设置贯彻落实同一个柜员不得经办不相容业务的原则,制定支行营业部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
我行营业部基本岗位设置:业务行长岗;业务主管岗;业务主办岗;库管员岗;结算员岗;综合柜员岗;大堂经理岗。我行落实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坚持结算原则,符合结算制度和结算办法的要求,重大事项向本单位领导和总行汇报,重要岗位人员按规定时间轮换。
柜面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确,做到了相关岗位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密切协作。
三、会计业务
1、我行银企对账单按规定及时发出,并实行签收制度,对外账务核对采取分离换人核对,对账真实有效。至今为止,未出现未达账项现象。金融机构往来账务核对、与人民银行往来账务核对、内部账务核对等均做到了按规定核对。大额可疑资金均按规定进行登记、请示、审批、上报
2、账户开销及使用符合规定,单位定期存款按规定办理,未发现个人结算账户超范围使用现象,预留印鉴管理规范。对在总行和专业银行开户结算的印鉴和支票做到了按规定分管。我行对公存款长期不动户管理严格执行我行制度规定,支取经主管领导签批。
3、我行在为客户办理更换变更印鉴业务时,做到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我行出具个人储蓄存款证明时能够按规定办理。我行同城提出提入票据一直遵循“双人核对”的要求,未发现人为失误导致他行退票情况,未发现故意压票、无理退票或挪用资金等行为。
4、我行贷款借据与贷款分户账余额相符。我行在使用大、小额支付系统时做到了按规定执行。
5、营业终了,我行所有柜员按规定做到了交叉复核钱箱、勾挑流水。我行柜员日常工作交接符合规定。款包交接全过程在监控下进行。
四、现金业务
1、我行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坚持三级审批制度,不存在公款私存及超范围使用现金情况。我行柜员办理现金业务时,坚持“日清日结”,账款、账实、账账相符,中午停止营业时进行账款核对。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坚持“先收款后记账”的会计原则,办理现金付出业务时,坚持“先记账后付款”的会计原则。
2、我行柜员在办理储蓄存款挂失时,做到了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完备。我行银行卡的开销户及持卡人均符合我行相关规定。银行卡的丢失、销户按规定办理,领用卡的操作程序合规。
6、检查发现,我行在收缴、鉴定假币时,均按规定办理。
3、我行柜员钱箱实行限额控制,营业终了柜员钱箱库存余额未发现超过1万元的现象,次日休班柜员做到了钱箱全部交空,不留尾款。营业终了,现金封包时,我行坚持双人清点双人封包的“四眼原则”,并当面上锁。
4、柜员临时离岗,现金、凭证、印章均上缴。重要物品按规定入库保管。我行针对重要物品和人员交接建立了完整的登记簿,登记内容及时、完整、准确。
六、其他工作检查
1、我行办理上门服务业务时,均按规定报批,相关协议、合同齐全有效,相关操作过程和人员设置等情况不存在风险隐患。
2、我行未对外设置网点。
3、监督手段完善,监控设施齐备,做到了运作正常,资料清晰完整,保证发挥了监督作用。
我行高度重视此次柜面业务操作合规性的自查,未发现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其营口银行各项规章制度相违背的现象。今后我行将继续努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范风险,保证我行正常、有序、高效运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