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1、妇检对象:
⑴所有上环、皮埋对象;
⑵落实男扎手术且未满一年的对象;
⑶落实女扎手术且未满半年的对象;
⑷应落实长效节(绝)育措施但由于手术禁、忌症等原因未能落实的对象;
⑸其他无措施的对象。
2、妇检时间为每季度一次(12、3、6、9月)妇检,要提醒妇检医生认真、清晰地写妇检结果,盖明印章,并在妇检当月的20日前将妇检证原件交到校党支部或校工会处审核复印。
3、每位教职工必须及时督促自己家属的应妇检对象每季度参加妇检,每一次妇检必须有县宣技站或乡(镇)计生站妇检医生的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妇检。
4、应妇检对象每个季度未按时参加妇检的,按《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罚款由校财务室负责,并补妇检。
5、教职工及其家属在年底内有出生人口的,需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出生5日内向所在乡镇人口计生办申报,并在90日内作出相应的计生手术(上环、结扎),逾期未术的,按《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罚款由校财务室负责,并补相应的计生手术(上环、结扎)。
6、教职工或家属是怀孕妇女的必须无“两非”行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教职工一份
学校(盖章) 教职工(签字): 责任人
二〇XX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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