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即将全面推开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本学期教研组多次组织学习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引发了自己对一些问题的思考。
由于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地进行学习而导致课堂教学进度放慢,但是,我认为表面上看上去进度慢了,教学任务似乎没有很好地按时完成,但从学生的学习的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慢”还是有效果的。除了学生对语文材料的感知和领悟得到了落实之外,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得到了很好的爱护,学生学习的主动意识、进取精神以及合作精神都得到了充分的激发和增强。以前那种老师只顾讲解,不管学生有没有自己的体会和感悟,有没有学习的兴趣和进取心,教学进度虽然掌握得很好,但教学的实际效果是可以想见的。
从现在实施课改的课堂教学实际来看,由过去那种学生被动接受式的学习方式转变为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课堂教学的时间和进度确实不像由老师“满堂灌”那么好控制,因为学生的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是动态多变的。但毕竟课堂教学是应该有一个时间观念和安排的。过去那种完 全由老师牵着学生走的教学方式在许多教师的头脑里还是比较根深蒂固的。所以,一当学生放开了思维,而又没有很好地控制好时间,教学进度较为缓慢的时候,这种“积习”就不免抬起头来。老师并不是不能“讲”,关键是要讲得精彩,讲得恰是时候。那种以牺牲学生的自主学习为代价的“讲”是不合乎新课改精神的。
现在有很多教师还是经常采取老师先设计好问题,提出来让学生分小组去讨论这种方法。虽然这样可以使得学生直奔教材的重难点而去,既解决了主要问题,又节省了许多时间。我认为老用这种方法用新课标的精神去衡量有些不妥。人们常说:能提出问题有时比解决问题还重要。如果长期都是老师先提出问题然后让学生围绕这些问题去展开讨论,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养成一种惰性和依赖性,
主动探究的学习精神就得不到培养。老师在备课时可以从课文本身和学生的理解出发设计好若干问题。但不要急于在学生整体感知教材之前就把问题塞给学生,这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还是被剥夺了。老师所设计的问题的提出要等到学生充分感知教材并有了心得体会之后才提出来,而且最好是等学生自己先提出问题,如果有必要的话再进行讨论以解决问题,然后老师再根据学生提问情况把学生没有提到的问题而教师认为是比较重要的再向学生提出。如果学生已经提到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再重复了。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培养学生质疑问难的精神和能力,又可以解决老师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
现在“语文新课标”十分强调学生 “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现在凡是进行语文课改的课堂教学学生热烈讨论的场面比比皆是。课堂讨论活跃了课堂气氛,激活了学生的思维,锻炼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质疑问难和合作研究的习惯。在学生的思维互相碰撞之后,课堂上每每闪现出富有精彩见地的思想火花。我以为,课堂上主要时间应该要留给学生自主阅读思考,当学生有问题而自己不能解决的时候,再让学生讨论解决,老师也应是参与讨论与解决问题成员之一。只有在学生有了充分的自我感知和理解之后再进行的讨论才是有效果的。而且,进行讨论老师还要注意对时间和内容进行合理恰当的安排和调控。因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语文课程标准》)再者,毫无边际的课堂讨论是没有休止,也是很难有结果的。当然,通过大家的讨论,能得出一个相对较为合理的答案,也是必要的。但不是什么问题都要有个结果,存疑也可以,过程有时比结果更重要。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是对以前那种课堂教学只唯老师(《教参》)的理解为上,不考虑学生自己的领会如何的做法的反动。尊重学生自己独特体验,让学生发表自己的不同见解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肯定和强化学生有时并不那么正确的“独特体验”和看法,而是要让学生对教材有自己的感知和领悟,养成自己独立思考并能调动自己的生活积累,提出自己看法和见解的习惯。因为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和认知水平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学生,我们不能苛求他们的见解要如何高明和正确。更何况对于中国语言的理解见仁见智的情况是经常有的,就正如人们常说的“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贾宝玉”。新课标就提到要“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所以,当学生的见解未必尽然甚至谬误的时候,我们还是首先要保护学生发表自己见解的权利和积极性,同时,引导学生或老师自己平等地(不是居高临下)发表自己的看法并说明他们见解不够合理的理由。这样做,是允许的也是必须的。
《语文课程标准》强调:“应该让学生多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多接触语文材料”就是要学生自己去多读书,多背书。读多了背多了语感就有了,书面语言的谴词造句,谋篇布局的规律也就逐渐熟悉和掌握了。写出的文字就能像韩愈说的那样“文从字顺各识职”了。现在许多老先生,包括一些著名的科学家在内,他们一谈起自己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无不回想起当年孩提时代读书背书的经历来。总之,要使得学生像会说那样会写,就要让他们多读书,多背书,多写作。这就是语文教学的应有之义和正道。
《语文课程标准》提倡:“要综合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考试只是评价方式之一。”按照新课标精神,既要符合新课标课标精神,又要切实可行。下面我谈谈几种具体的做法。
一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目的是为了全面考查学生的能力。笔试主要考查学生在阅读和方面的能力。阅读和写作采取开卷的做法,试卷以能力立意,注重能力的迁移。口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朗读、背诵和口语表达、交际能力。
二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让学生对自己的语文能力情况(包括课内外听说读写等方面)作一个基本评价,等第分“A、B、C、D”四级。互评是让学生做“考官”,通过公布条件、自报申请、考查通过等程序确定“考官”人选和资格。然后授予他们以职权,对学生的背诵、朗读及口语表达等进行“考试”。内容采取临时抽签办法确定。
三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我们要重视对学生学习语文过程的评价。对于学生的平时的课外阅读、综合性学习等语文实践活动情况,要记载下来,作为同学的学习情况的记录。这些记录在期末评价当中要在学生的成绩报告单上由具体描述。
四结合:描述和成绩相结合。以前学生学习的结果只是单一的考试成绩,现在,我们要把学生平时的学习语文的情感、态度和过程等情况作出描述,同考试成绩一道,记入学生的学习情况档案。
五结合:学校与家长相结合。家长对孩子在家的学习和表现应该是有所了解的。让家长参与学生的评价,对学生的语文学习也是一个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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