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与---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
二、 ---、---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5000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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