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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责任状

2021-10-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我镇决定与各村(居)委会签订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1、各村(居)委会是发现、制止、报告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第一责任单位;

  2、各村(居)委会支书、主任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3、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是履行本村(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工作,做到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室,尤其是做好对闲置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无人居住房等场所以及本村(居)与邻县(市)、邻乡镇交界处场所的清查摸排工作;

  2、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3、积极配合本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向所在村(居)群众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常识及相关法规政策;

  5、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按要求向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告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

  6、及时、如实地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村(居)范围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奖惩办法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村(居)辖区内未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工作不力,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知情不报,或者被本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经调查认定非法违法行为存在7天以上的,依法依规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乡镇和村(居)委会各留一份。

  大高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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