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位于:条青高新区(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土地面积: 亩。
土地用途: 。
第二条委托事项
关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中介服务,协助甲方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中介费用
1.在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乙方应协助甲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事宜。
2.经买卖双方协商,转让金额为人民币/亩,合计人民币(大写:整)。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由买卖双方分别完成,与乙方无关;所有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缴纳,与乙方无关..
3.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乙方有权按照标准和方式收取中介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为5万元/亩,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圆)。
5.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无条件将上述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银行: ;账号: )。
6.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第五款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项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由甲方依法评估、认定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与乙方无关,只是货款和土地使用权属于变更登记事项,合同双方分别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不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3.甲乙双方应保守属于转让合同另一方和双方的商业秘密。
4.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年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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