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我叫,男,汉族,生于年5月14日;妻子,生于年2月2日;女儿,生于19年10月20日;女儿,生于19年11月30日,我们四人均住县江池镇徐坪村二组。
我与妻子婚后勤勤恳恳劳动,终于修建土木结构的房屋三间半,另外修有猪圈一间,余剩的有谷子肆仟多斤,添置了电视机二台,电饭锅三个,电磁炉一台,洗衣机一台,以及房内全部必备家俱。
在20xx年xx月xx日我从重庆打工回家,将工资陆仟多元放在家里,第二天(xx月xx日)我们全家到同社的马培山家吃酒,在下午3时许,发现我家房子燃烧起来了,等我们一家回去,家已被全部烧掉了,我们母子四人一人仅有热天才穿着的衣裤,没有任何备用物品,现在我们没有住房,也没有日用品,也没有经济来源,我们目前只能靠亲朋好友帮助过日子,现我们无法生活,恳请政府能给予我们困难补助。让我们能早日过上正常的生活,我们全家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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