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要确定以效益为目标、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策略,要明确近期以代理业务为主、中期以资产业务为主、长期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发展步骤。近期要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服务水平、增加科技投入、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竞争实力为重点;中期以慎重培育和发展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中间业务为重点;长期以发展高效中间业务为重点,逐步实现中间业务高效益、低风险的两大发展目标。
一、实现“两个转变”:转变经营观念和转变经营机制
要从思想观念上转变对中间业务的认识。发展中间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是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的需要,它有利于银行拓展竞争空间,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发展。
要改革完善中间业务管理体制。结合银行内部劳动组织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中间业务的主管职能部门,专司统一管理的职能。要制定出对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发展中间业务的指标考核体系,纳入经营状况评价、行长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要明确客户经理发展中间业务的职责和任务。在目前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要实行适度倾斜政策,加大绩效挂钩力度。
二、创造“两个条件”:培育市场需求和改进监管
市场条件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有需求才会产生满足这种需求的产品。要培育中间业务消费市场,形成对商业银行新型产品的扩大和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刺激。通过资本融通、产权流动、企业重组、产业扩张、资产管理和金融财务顾问等诸多方面,促进形成对中间业务的广泛需求。这样,商业银行的融资类、咨询类、衍生金融工具类的中间业务就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了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即商业银行本身带有准全能型银行的特征。这主要体现在:
(1)可以经营部分证券业务,,虽然只限于买卖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权、代理发行、兑付及承销政府债券,但可以为全面发展中间业务奠定基础。
(2)可以经营部分信托业务,虽然限于代理客户收付款项、政府和其他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的业务,但可以拉动中间业务的发展。
(3)可以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4)可以经营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如财务顾问、项目融资、基金资产管理、资金结算与清算、代客理财、咨询服务等。因此,加快发展金融混业业务,抢占新型业务的市场高地,形成明显的中间业务品牌特色和经营优势,既有利于拓展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提高赢利水平,又能创造向全能型银行过渡的条件和基础。
要加强国内商业银行间的行业自律和金融监管,避免无序竞争。从目前情况看,同业之间的不规范竞争是导致中间业务收费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同业合作,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有必要借助银行同业公会,加强联系与沟通,提出规范发展中间业务的具体措施,对拒绝、拖延缴纳手续费的客户或代理业务漫天要价的委托方要采取统一的抵制行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间业务监管职能,要以新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契机,既要本着前瞻性、审慎性的原则,以加快发展的眼光实施监管,制定必要的交易规则和定价体系,消除内耗,维护同业竞争的公平性。
三、开拓“两个市场”:传统中间业务市场和新型中间业务市场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以传统的代收代付为主的中间业务积累了不少经验,初步形成了业务规模。要继续拓展服务领域,开发出更多更好的业务品种,大力发展代理业务、结算业务、信用卡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和贴现业务,特别是接受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委托,代理客户办理指定的经济事务业务,具有发展空间大、操作简单、风险小、市场占有率高的特点,应该成为近期中间业务发展的重点。从现有条件、风险程度及技术含量出发,代理业务完全可以全面发展。结算业务是中间业务的基础,工商银行的结算量占国有商业银行总量的60%。要进一步完善结算支付体系,逐步实现同城票据结算自动化、全国结算网络化。国际业务中的中间业务是重中之重,要发展外汇贷款承诺业务,增加信用卡附加功能,占领外卡收单市场,向国际化标准靠拢。
要逐步开发高层次的中间业务市场。由于我国目前的中间业务仍处在较低层次发展阶段,应逐步推进创新中间业务,慎重培养和发展一些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中间业务,如信息咨询、评估结算、投资银行业务等,并随着国家政策的松动,逐步进入交易性的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发展高层次、高收益,适应国际化要求的中间业务。
四、加大“两个力度”:科技开发和人才开发
中间业务的竞争关键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金融业网络化建设步伐,加大金融业高科技投入,提高金融业信息化程度。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建设要走集约经营之路,科技应用开发要走联合联营之路,产业化、公司化、商品化是商业银行科技开发应用无法回避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激活科技保障机制,满足日益市场化、产品多样化的中间业务的发展。
人才的开发既要立足于现有从事中间业务员工的培训提高,又要大胆引进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使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涌现出一批既懂科技又懂业务的创新开发人员,以满足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在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政治素质,防范中间业务的道德风险。
五、建立“两个体系”: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商业银行法》,逐步理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矛盾和关系,明确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法律地位。立法的目标要体现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安全、鼓励平等竞争。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规范的中间业务会计处理和信息传递制度,严格划分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单设表外业务会计和统计报表,正确全面地反映表外业务的类别及明细。要按照国际银行业通行的准则和业务规范,形成较完备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要将中间业务纳入法人授信范畴,保证依法合规经营。要建立中间业务风险预警和补偿机制,加强对表外业务的监控,表外业务应提取一定额度的风险基金,以促进中间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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