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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店合同(二)

2023-04-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二、加盟资格

  1、乙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乙方需认同公司商标,能亲自经营管理;

  3、乙方资金及财务能力健全,固有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甲方年度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经营场所须在20xx平方米以上。

  三、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四、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权利。

  五、订立本合同并未使双方丧失独立法人资格。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除非合同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签合同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续签合同。

  七、授权有效期

  "大中电器"商号为甲方所有,甲方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大中电器"商号,使用范围仅限于乙方所属的位于 的 营业单位。有效期从甲方正式签发文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之日止。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大中电器"的有关VI标准,协助"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的总体设计,与供应商联系制作商品展柜及选派厂家促销员;

  2.甲方负责向"加盟店"提供其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种类(根据乙方的需要),并保证其供货价格与甲方的其他门店一致。

  3.甲方全力协助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甲方各门店的管理模式协助乙方执行并实施对"加盟店"的管理。

  4.甲方在取得生产厂家返利时,应将"加盟店"销售部分的应得返利款支付给乙方(已预先扣除返利供货的商品除外)。

  5.甲方有权根据《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服务标准要求乙方处理解决售后服务及顾客投诉的问题。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有偿提供广告方面的支持(根据乙方需要),并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7.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执行联合刊登的广告价格及相关公众承诺及乙方从甲方独家购进的商品零售价及最低批发价格。

  8.甲方有权(义务)为乙方培训经营人员。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经营所需的资金、场地及经营人员。

  2.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装修及商品展柜的各项设计制作费用。

  3.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加盟店"商品库存结构、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和建议。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从事"加盟店"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每年壹拾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是以每年度为一期预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十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乙方应于上期届满前十天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乙方应保证"加盟店"在经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法》及工商管理法规,与顾客发生纠纷,造成顾客投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乙方有权要求享受甲方对其他门店的供货价格,并有权有偿参加甲方的各项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乙方有权要求参加甲方的广告,但乙方应根据比例承担相应的广告费用,广告费每月底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凡甲方经营的商品,乙方均应从甲方进货,不得外购,但如甲方商品的供货价格(含返利)高于其他供货商的价格,乙方可申请外购,但需经甲方批准。

  10.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的指定或资格。

  1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呈报经营报表。

  12.乙方应承担对甲方商业信息及机密,乃至经营管理手册的保密义务。

  13.乙方应及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损甲方的声誉。

  十、乙方购进的商品如长期未能销售,可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甲方的进货由乙方自行安排运输,如乙方确有困难时,经协商,甲方可给予协助运输,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应视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如因合作过程未能达到预期值,可以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做经营结算。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一条款,并在接到对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改正,则无过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违约,甲方并可先行扣除乙方的销售返利。

  4、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违反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以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惩罚,或被新闻媒体报道,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商业信誉损失。

  十三、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将预收乙方未到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未提货的货款退还乙方。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将不再享有"大中电器"商号的使用权,乙方应拆除涉及"大中电器"字样的广告牌海报及宣传标识等,注销或变更涉及"大中电器"商号的营业执照,并不再以"大中电器"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十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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