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

2024-03-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今年以来,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公节办的指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通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广泛宣传,创新方法,推动了全区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提高节能意识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节能降耗的意识,我区以全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一是制作宣传横幅,悬挂在各办公区域门前,张贴节能提示卡,时刻提醒大家厉行节约。二是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编印了多种宣传材料,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培养大家的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工作氛围。6月18日,在区政府门口开展20xx年“节能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区教育局等十多个部门参加了活动,围绕“节能有道,节俭有德”主题,设置宣传台15个,张贴标语13幅,发放环保袋180个,接受群众咨询12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放宣传画200余张,向群众传达了生态文明、节能低碳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理念。三是开展培训,提高机关节能管理水平。区公节办、发改局、经科局、统计局组织了一系列节能统计、技术、产品推广培训,累计培训达20xx余人次。今年,组织全区区级部门、乡镇、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200余统计人员参加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软件操作专项培训。四是在机关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了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绿色出行日”及“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签名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促进了各级公共机构从“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的转变。

  (二)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我区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发改、经商、教育、卫生、住建、环保、交通运输、文体广电、统计等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组办公室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公节办主任,具体工作由区节能办、区政府办相关科室负责全区公共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责任明确,方案细致,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建立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区公共机构节能办研究制订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相关标准,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建立了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形成了固定的季报和年报制度,建立了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健全了全区能耗统计和监管体系。我区自公节办成立以来就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了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年终由区公节办会同区政府目标办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量化评价,对工作突出的镇街和单位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四)多措并举,初具成效

  1、实施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近三年,我区累计投入近300余万元,对老旧高耗能的空调、电梯和建筑围护结构等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区投入30余万元购买16800套三基色T8灯管和35000只三基色节能灯对区级、乡镇、街道机关、医院、乡镇中小学所有白炽灯炮、普通萤光灯管全部进行了改造,年节电15万千瓦时。凡是财政投入的建设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对未按要求建设的项目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学校、医院的燃煤锅炉,全部改造为天然气锅炉。

  2、强化政府采购导向,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我区公共机构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同类产品只准采购列入节能产品名录和环境标志中的产品和设备,杜绝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3、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监控,严格管理。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促进节约用电。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二是加强节约用水。配合“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护水”节能宣传的主题,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三是节约办公用品。减少会议次数和文件印数,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和文件印刷数量,减少办公用品消耗。四是车辆节能。建立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用油登记,落实公务车辆节能措施。

  二、存在问题

  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节能管理体制、制度有待完善;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节能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被动状态;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不够,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偏低。

  三、下一步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建议

  1、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规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包括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汇总等工作)纳入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管理。

  2、加强对公共机构新建和改造项目节能工作监管。要求公共机构在新建或改建中,全部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使公共机构真正起到节能示范带头作用。

  3、加强财政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要求,财政部门要安排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节能规划评估、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活动。

  4、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强化公务用车节能管理、严格落实日常节能措施,强化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确保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