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餐是酒店为方便员工工作而设立的。为保证员工的正常用餐,便于合理、有序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餐时及规定用餐次数的划分
1、员工食堂每日提供早、中、晚、夜共计四餐,其中中、晚两餐为正餐,早、夜两餐为副餐。
2、在正常工作日之内,餐饮部与工程部的所有员工,根据工作班次安排每日可用两正餐(不可再用副餐)或正副各一餐;其它部门的员工每日可用正、副各一餐。
二、开餐时间及各部门员工就餐时间的划分
1、开餐时间:
早餐7:00--7:50中餐10:45--12:30晚餐16:45--18:30夜餐23:00--24:30
2、各部门就餐时间安排:
早餐7:00--7:50各部门员工,不分先后;中餐10:45--11:45餐饮部员工,
11:15--12:30其它部门员工,不分先后(上正常班员工开始用餐时间为12:00);晚餐16:45--17:45餐饮部员工,
17:15--18:30其它部门员工,不分先后;夜餐22:30--23:30各部门员工,不分先后。
各部门员工须按规定时间用餐,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或推后。
三、员工就餐管理规定
1、凡当班员工可按照规定餐次,凭餐卡在员工餐厅免费就餐。
2、常住员工用餐:
常住员工在非当班之时(即在工作日规定餐次之外)用餐的,须到人力资源部购买《就餐券》,并凭券就餐。《就餐券》不限时,并可在本酒店员工间转借(让)使用,非酒店员工不得使用。
3、加班餐券:
3员工因工作加班,需在工作日规定餐次之外用餐的,须事先持由部门经理签字的《加班餐券》及“加班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凭券就餐。《加班餐券》只限当日专人使用,过期作废,且不得转借(让)。A级(含)以上经理加班可凭《员工餐证》就餐。
4、员工额外用餐:
非常住员工,因特殊原因需在非当班之时(即在工作日规定餐次之外)用餐的,须事先到人力资源部购买《就餐券》,并凭券就餐。
6、凡当班员工就餐时,必须着制服、配戴工号牌;非当班员工不得在员工餐厅就餐。
7、凡违反上述规定用餐的,发现一次,按餐费标准的十倍罚款,并给予“过失”处罚。
四、外来人员用餐管理规定
申请规程:
1、需要用餐的店外单位(包括外租场所、工程承包商、实习单位等)向酒店所辖部门(即相关业务协作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以《用餐申请表》(附)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用餐单位名称、与酒店业务关系重要程度、用餐人数、餐次、用餐地点、起始时间、付费方式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餐运转状况和承担能力审核批准,必要时对部门所提出的申请酌情予以调整。
管理规定:
(一)用餐标准:
1、本酒店员工:副餐(早餐/夜宵):2元/餐次,正餐(午餐/晚餐):5元/餐次。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联系的学校学生按照本酒店员工对待。
2、外租场所人员及外来单位实习(考察)人员:副餐(早餐/夜宵):4元/餐次,正餐(午餐/晚餐):8元/餐次。
3、外来施工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副餐(早餐/夜宵):5元/餐次,正餐(午餐/晚餐):10元/餐次。
(二)用餐时间:
原则上回避本酒店员工用餐高峰:早餐6:30——7:00间;午餐12:10——12:40间;晚餐18:10——18:40间。
(三)用餐地点:
原则上在酒店员工餐厅,特殊情况如餐厅承担能力有限,需要由用餐人员自行解决。
(四)用餐要求:
1、原则上凡在酒店员工餐用餐的外来人员一律须持有由呼市疾控中心核发的《健康证》。如因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部许可后,未办理《健康证》的外来人员须自带餐具用餐,并要求就餐结束后不得在员工餐厅内清洗餐具。
2、用餐时一律须出具《餐卡》或《用餐券》,店内员工工作加班使用《加班餐券》就餐。
3、严格遵守员工餐厅其他用餐规定,服从管理。
(五)财务核算:
因外来人员用餐所产生的额外成本支出,由财务部核算用餐收入后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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