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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2022-08-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人(甲方):叶国平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租赁之房屋位于浙江舟山市定海区解放西路42号2楼A区,约200平方米。该房屋产权系舟山市大东海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甲乙已通过租赁合同取得该房屋的事宜权和转租权。

  二、租期和用途

  (一)房屋租赁期为壹年,租赁期从20xx年4月18日起至20xx年4月17日起。

  (二)该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经营用房。如乙方需转变经营用途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三)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合同到期后,如甲方从房东处继续承租到该房屋并取得转租权的,乙方同时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二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年租金为贰拾伍万元(¥250,000元),房屋先付租金后使用。具体付款日期

  (一)租赁期间内该房产生的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每月15日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缴给相关部门。(因有漏电现象,电费按1元1度收取,如国家电费调整的,同时调整。)

  (二)因该房屋出租产生的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的装修、修缮与使用

  (一)租赁期,除房屋外墙和结构性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外,其他维修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紧急维修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加强安全意识,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或对邻居造成损失的,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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