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班车服务,双方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合同:
1 班车服务内容
1.1 租赁车辆
乙方提供车辆数量:1辆;
1.2 服务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20xx后12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仍需班车,双方另签服务合同。
1.3 班车服务
按照甲方制定的路线和时间,负责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行车线路暂定:原厂区南门发车—繁荣路—硅谷大街——万顺小区——新厂区
行车时间暂定:上班:从原厂区南门,07:10发车;下班:从新厂区17:15/20:10发车。
具体停靠站由甲方通知乙方。
1.4 双休日、国定节假日和夜班用车由甲方通知乙方。 2 乙方承诺服务
2.1 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私人隐私。
2.2 司机礼貌热情,车容干净整洁,安全、准时。
2.3 需满足甲方的各种车辆需求。
2.4 司机在开车时不吸烟,不接电话(紧急及简短电话可以迅速接听)。
2.5 对于中外方人员一律友好接待。
3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费用。
3.1.2 甲方不得将承租车辆擅自转让挪作它用。
3.1.3 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不交租金,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2 乙方责任
3.2.1 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
3.2.2 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并承担车辆各项费用。
3.2.3 确保优良的驾驶服务,及时供车、出车、否则,当月不予结算班车费用并赔偿双倍的相应损失,直至甲方找到接替班车为止。
3.2.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司机服务有异议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司机。
3.2.5 车辆行车一切交通事故涉及费用和违章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且在修车期间免费为甲方提供同档次的替代车辆。
3.2.6 如遇到国家物价部门调整所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提出对本合同的租金作相应调整。
3.2.7 乙方车辆必须要有司乘人员保险和交强险。
3.2.8 乙方车辆必须车厢内温度,车内平均温度冬季在20℃以上,夏季在30℃以下。
4 服务费用付款方式
4.1 租赁费用
一个接送班次*元/天,两个接送班次*元/天,每月班车租赁费用按照月份实际出车数量对应单价进行核算,核算出月份总费用。
4.2 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5日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单,经甲方审核后,与当月15日前开具正式发票,结算上月全额租赁费用。
5 服务质量保证及处理
5.1 乙方为甲方提供优秀司机,如甲方不满意,乙方在一周内予以替换。
5.2 乙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
5.3 所租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事故或故障时,乙方应立即安排其他车辆接送乘客上下班。
5.4 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则乙方应报销所有乘客上下班打车的全部费用。
5.5 在工作期间,由于乙方司机的言行对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7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优化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有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或另订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有关争议的解决,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
9 本全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未续签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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