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性别,年龄,现住,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与犯罪嫌疑人是关系。
我自愿向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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